第七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其日常辦事機構。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黨委工作部門,設在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八條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
(一)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tǒng)籌、協(xié)調、指導巡視組開展工作;
(三)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四)對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
(五)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jiān)督和管理;
(六)辦理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