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公正司法,讓改革中各種利益關系的調整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
公正司法在維護社會穩(wěn)定、平衡社會利益、調節(jié)社會關系、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促進和保證公正司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改革中涉及的各方權益需要得到公正司法的保護,改革對利益關系的影響很多時候也是通過具體的司法案例傳遞到社會和個人。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鮮明提出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務。
全面深化改革,把促進公正司法作為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定分止爭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受現(xiàn)行司法體制自身缺陷和傳統(tǒng)觀念等因素影響,“人情大于法”、“明規(guī)則不如潛規(guī)則”等深深影響著人們的價值取向,遇事“托熟人、找關系、鉆空子”的不良風氣削弱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效力。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中央已批準出臺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意見,明確把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等,作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
全面深化改革,要堅定維護公正司法守住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守好這道防線,核心是增強司法的公信力,讓受到侵害的權利得到保護和救濟,讓違法犯罪活動受到制裁和懲罰。要通過深化改革推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加強對司法行為的內外部監(jiān)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權威。司法體制改革落實到位了,公平正義的底線才守得住。
全面深化改革,要通過落實公正司法保護好各方合法權益。全面深化改革,意味著社會經(jīng)濟關系發(fā)生深刻變化,利益格局發(fā)生深刻調整。在改革過程中,社會利益如何平衡?新的利益關系怎樣維系?合法權益誰來保護?都需要司法改革同步跟進。從經(jīng)濟領域看,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fā)揮政府作用,基本經(jīng)濟制度、現(xiàn)代市場體系、轉變政府職能等改革舉措正在相繼推出,亟待完善與經(jīng)濟活動和市場交易相關的法律規(guī)范,特別是民事、商事法律規(guī)范,并同步完善司法手段,才能及時有效地保護改革中各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例如設立知識產(chǎn)權法院等改革方案的出臺,就是在這方面進行的創(chuàng)新。從社會領域看,隨著人民群眾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維權意識不斷增強和社會管理體制機制的變革,要加快推進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今年以來,繼廢除勞教制度后,又推出了社區(qū)矯正制度、國家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舉措,都是為維護人權所開展的新的司法實踐。把改革相關方的利益平衡好、合法權益維護好,各類利益紛爭能夠通過正當合法渠道得以有序化解,改革才會得以順利推進。